藍海億觀網2021年06月14日 221
“跨境電商人的好消息!文末掃碼,領取端午特別福利!因為在亞馬遜上開店的門檻較低,許多運營人員一邊在公司上班的同時,還搞了自己的店鋪。據一項不完”
因為在亞馬遜上開店的門檻較低,許多運營人員一邊在公司上班的同時,還搞了自己的店鋪。
據一項不完全調查,大約70%-80%左右的亞馬遜運營員工都擁有自己的店鋪。
在這種情況下,員工與公司之間頻頻發生各種糾紛。
據近日報道,深圳一家公司的幾個員工,在任職期間私下注冊亞馬遜帳號,銷售與公司競爭的同類產品。
這幾個員工利用職務的便利,篡改客戶收貨地址,侵占公司資產,導致公司亞馬遜主帳號被關閉。
由于所涉訂單金額較大,導致巨額損失。公司報案后,深圳公安局認定這些員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其進行刑事拘留。
法律觀察人士葉先生稱,根據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職務侵占行為,如涉及金額6萬以上,屬于數額較大,不僅構成犯罪,且量刑較重。具體標準的把握,要根據不同地區的經濟水平來確認。
在現實中,運營人員因自家店鋪跟公司店鋪的利益沖突,導致巨大矛盾的事例,層出不窮。
資深運營人員蔡女士在公司擔任運營組的組長,并私下經營了多個亞馬遜店鋪
蔡女士在公司上班期間,直接用自己店鋪的產品鏈接,低價跟賣其負責小組的主打產品。
蔡女士在跟賣之時,特別交代組員,不允許低價搶回購物車(BuyBox),給出的理由是“要保證產品的利潤。”
團隊成員不明就里,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公司產品被不斷跟賣,最終導致考核期內無法達到預期業績,由此承受巨大的壓力和損失。
接著,蔡女士又跟賣公司另外一個子品牌的熱銷品,方式如出一轍。
公司兩個品牌,分屬不同亞馬遜帳號,被同一個賣家跟賣,為何如此巧合?
更奇怪的是,該跟賣者不僅半夜跟賣,同時也能準確地“踩準”公司放假日期來跟賣。比如,在公司春節放假的第一天就跟賣,時間非常巧。
由于巧合是在太多,公司立即展開調查。最終發現,原來一切都是內部人士所為。
這一行為,其實在違法的邊緣試探,稍微沒有把握一個“度”,有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
對于員工私下運營自己店鋪之事,深圳一些跨境電商反應激烈,基本會終止勞動關系。
深圳一家公司發現員工自己運營店鋪,用了很多時間“干私活”,立即解雇了該員工,聲稱該員工“違法”,并在網上貼出公告,曬出“做私活”員工的身份證號碼和手機號碼,呼吁服務商不要接受該員工的“公司產品測評要求”。
此事一度在業內鬧得沸沸揚揚。
員工在公司上班的同時,運營自己的店鋪,是否直接構成違法?
對于這一問題,資深法律界人士廖先生表示,法律并未有明文禁止。
但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這意味著兼職是允許的,但不能影響本職工作。
如果在員工入職時,跨境電商公司已同意其兼職運營自己的店鋪,或者知道其運營自己的店鋪,但未進行反對。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以員工“在外面運營店鋪”為由開除該員工,則應該支付補償金,甚至要進行賠償。
另一種情況是,跨境電商公司在規章制度中或者合同中規定,員工不得兼職或運營自己的店鋪,那么,一旦發現了員工這一行為,公司可責令員工改正,如果員工未在合力期改正,公司有權解除勞動關系,且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因此,解決兼職做自己店鋪問題的關鍵,是在合同中和規章制度中,提前“禁止”這一行為。
怒刪公司listing被捕,損失200萬
公司與運營人員的關系非常微妙,稍微處理不好,可能會造成損失。
山西太原的一位亞馬遜運營人員,曾在網上發帖咨詢“刪除公司亞馬遜listing是否構成違法”。
該運營人員表示“這些貨源都是自己找的,listing也是自己創建的,但領導沒事就找茬,想辭職,但不想在離職后看到這些產品還在銷售,因此想刪除所有listing。”
該運營人員最終是否這樣做,我們不得而知。
但是,深圳確實發生過類似的案例。深圳寶安一家公司就遭到了前員工的報復。
該公司前員工譚某辭職之后,獨立經營自己的亞馬遜店鋪。
在創業過程中遇到挫折,譚某心生怨恨,無處發泄。想起在工作期間與原公司發生沖突,譚某嘗試著用原公司郵箱和密碼登錄公司店鋪后臺,發現依然可以登錄。譚某心生惡意,修改價格,還刪除部分商品,并修改登錄密碼,將收款賬戶更改為另一賬戶。
這一操作,導致公司損失200萬。
公司報案后,譚某因涉嫌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逮捕。
許多亞馬遜運營人員認為,產品是自己一手選出來的,貨源也是自己找的,銷量也是自己辛苦運營后做出來的,因此自己有權利刪除。
實際上,這樣做觸犯了法律。
運營人員與公司是雇傭與被雇傭關系。店鋪和listing都屬于公司資產,刪除店鋪listing,屬于故意毀壞公司財物,破壞公司正常生產經營和計算機系統。
如果這樣行為導致一定損失的,可能構成三類犯罪:
1、故意毀壞財物罪,如果損失達5000元。參考《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2、破壞生產經營罪,如果損失達5000元。參考《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3、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如果有對計算機信息和數據進行刪除、修改、增加,而導致嚴重后果的。參考法律依據是《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
結語:一邊上班一邊做自己店鋪,表面上更加“安全有保障。
實際上,這樣既無法全身心投入工作,也無法經營好自己的店鋪。時間久了,既可能成為一個不稱職的員工,也可能導致自己的店鋪毫無起色,陷入進退兩難的尷尬境地。
我們建議大家,一個時間做一件事,或者在工作中切實努力,得到公司的賞識;或者破釜沉舟,壯士斷腕,舍棄那一份工資,逼著自己真正地走向創業的道路,磨礪自己,最終收獲耕耘后的甘甜果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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