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海億觀網2020年01月14日 334
“今日,國家稅務總局就跨境出口電商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落地方案進行了解釋,敲定了核定程序。同時,稅務總局指出,對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之前,跨境電商”
今日,國家稅務總局就跨境出口電商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落地方案進行了解釋,敲定了核定程序。同時,稅務總局指出,對在相關法律法規出臺之前,跨境電商賣家所需承擔的納稅責任,不予以追繳。
此番重點,及需要賣家特別關注的,有兩個點:核定程序及注意事項。
這兩個點,將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企業是哪些,框定出了范圍。
核定程序:
1.主管稅務機關將與綜試區管委會聯系,獲取跨境電商名錄;
2.根據跨境電商名錄和稅務登記,主管稅務機關將向電商送達《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鑒定表》;
3.電商在收到表格后的10日內完成填報;
4.主管稅務機關20日內完成初審;
5.縣級稅務機關30日內完成審核。
注意上述程序,暨綜試區管委會將跨境電商企業名錄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再根據名錄發放表格,電商企業10日內完成填報,再度交還給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再交給縣級稅務機關,整個過程在一個月內完成,無論對企業還是對相關稅務機關,都提出了更高的效率要求。
注意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第八點,注意問題,這個注意問題對跨境電商企業的名錄進行了規范,必須符合兩個條件:
1.企業必須在綜試區內注冊;
2.必須以跨境電商作為主營業務。
這兩點翻譯過來就是:拒絕非編,拒絕掛羊頭賣狗肉。
所以,沒在綜試區注冊的企業,抓緊時間想辦法,給自己在綜試區找塊地落戶;想要蹭跨境電商紅利的其他企業,趕緊收手,接下來要接受審查了。
所得稅由25%降至4%,旨在“收編”規范跨境電商企業
2019年11月8日,國家稅務總局出臺跨境出口電商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取得的收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仍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
據資深跨境電商專家張炯介紹,這是2018年11月發布的對出口跨境電商不征不退政策細則補充。
目前出口跨境電商 企業數量過百萬,企業數量還是以中小企業為多數,整個出口跨境電商(含B2B)將近9萬億,零售出口占據20%。出口跨境電商目前存在著:出口申報方式不規范、外匯回流以滯留香港為主、跨境電商賣家企業核定難落實等諸多問題,導致雖然此前企業所得稅高達25%,但實際納入政府統計范疇的數據并不多。
因此,將稅率從25%降至4%,主要目的在于將漂流在外的跨境電商中小賣家企業的數據及外匯,進行合理收集管理,將大多數跨境電商企業的營業額納入政府管理范圍。
年入2500萬以下企業,應稅所得額不足5萬元
跨境出口電商企業應稅所得率按照4%計算,再加上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支持,年收入在2500萬元以下的企業,應稅所得額最終不足5萬元。
假定企業年入2500萬元,按照4%計算所得稅,則為100萬。根據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規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那么企業應交所得稅為:100萬x25%x20%=5萬
因此,對于稅率從25%降至4%,也是給跨境電商企業提供了重大利好。
此番核定程序的敲定,也給還在“飄零”的跨境電商中小企業提個醒,優惠政策已經下來了,有了具體的落實辦法,如果還不愿意接受“收編”,接下來可能就要面臨“嚴打”了。
希望跨境電商中小賣家們能夠高度重視。(文/藍海億觀網egainnews)文末掃碼入群,對接跨境電商優質資源。不得擅自改寫、轉載、復制、裁剪和編輯全部或部分內容,請聯系我們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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