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登錄賬號,就發現店鋪金額一欄顯示‘-17萬美元’!有點被嚇到了,”有亞馬遜賣家反饋,自己的店鋪在沒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被亞馬遜扣款了。該賬號之前還剩數千美元,也就是說,資金被扣了18萬美元。這是該賣家第二個被扣錢的賬號,另一個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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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一登錄賬號,就發現店鋪金額一欄顯示‘-17萬美元’!有點被嚇到了,”
有亞馬遜賣家反饋,自己的店鋪在沒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被亞馬遜扣款了。該賬號之前還剩數千美元,也就是說,資金被扣了18萬美元。這是該賣家第二個被扣錢的賬號,另一個賬號被扣了37萬美元。兩個賬號加起來,被扣資金超過50萬美元。起初,賣家并不知道被扣款的原因是什么,亞馬遜也沒有任何郵件通知。最后與同行交流之后發現,問題出現在一款漏電的熱風梳上。該產品已經在Prime Day之前下架了,但移不了倉,一直在預留狀態,反復開Case也沒有用。“原本以為等到過了預留期,變成不可售狀態之后,可以移倉出來。沒想到時隔幾個月,亞馬遜竟然秋后算賬,連之前賣出的貨款也被扣回去了,”該賣家反饋。據其統計,兩次扣錢的金額加起來,剛好就是這個熱風梳從上架到禁售期間“所出售的金額總和”。賣家稱,東西也賣了,拿不回來,亞馬遜廣告費用也交了,不可能退回來。憑什么把所有的已售款項全部扣除?據了解,熱風梳是近年來的熱銷產品,有直發,卷發,蓬松,吹干定型,按摩護理等功能,在美洲、歐洲、中東、日韓等市場暢銷。另一位賣家反饋出現了類似的情況,已經被扣了60多萬美元。還有一位“受害者”則表示,店鋪資金直接變成了-110萬美元,被亞馬遜的操作給嚇到了。“之前出現了產品被召回的情況,原本以為亞馬遜不會扣款。沒想到還是扣了。”該賣家稱,欠了110萬美金的賬號,肯定是不能要了。不過注銷店鋪也要三個月的時間,這樣的日子太煎熬了。“長這么大,頭一次見這種市面,做生意不僅貨全賠了,廣告費也交了,還要退回已銷售的貨款。亞馬遜真是讓我漲姿勢了。”一位涉事賣家不無感慨,這次召回的產品并不是全都有問題,而是出現了一例有問題之后,亞馬遜就把所有的產品都召回來。
“這是一桿子打死所有產品,平臺這樣做太流氓了。”一位賣家抱怨稱。
據悉,此次事件波及賣家人數不少,他們已經互相聯絡,在商討解決方案了。這些賣家反饋,有很大一部分人可能貨物都沒辦法移倉,只能選擇放棄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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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打算還款了,欠的不多,不到三十萬,但那邊還有七八十萬的貨物,不得不還清。”一位賣家表示。另一位賣家則表示,其他被扣款的賣家,不少被扣了幾百萬。目前事件還在發酵中,被扣款的賣家暫時還沒形成統一意見。關于此事的定性,還有待亞馬遜官方的回應。據路透社7月15日消息,因第三方賣家出售缺陷產品,亞馬遜遭到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起訴。起訴書稱,亞馬遜上有很多產品問題重重,比如,一部分兒童睡衣未能達到可燃性標準;40萬臺吹風機可能發生電擊和觸電;約有2.4萬一氧化碳探測器,未能在存在有害氣體時成功激活。這批出售熱風梳而被扣款的賣家,可能牽涉到起訴書中提到的“近40萬支缺乏防漏電和觸電保護裝置的吹風機”。雖然在許多索賠案件中,亞馬遜拒絕承擔第三方賣家的產品責任,但也做出了一系列的反應。比如,近期亞馬遜再次強調賣家要購買保險,并推出“保險加速器”,可能是該事件推波助瀾”的結果。8月10日,亞馬遜發布通知,稱從9月1日起,連續三個月銷售額超過1萬美元的賣家,需要在30天內購買商業責任險,并在到期后進行續保。●亞馬遜制定了一套簡易流程,當賣家索賠時,可供買賣雙方高效處理解決問題;●所謂簡易流是,當消費者A-to-Z索賠金額在1000美元以內的,由亞馬遜直接代為支付,賣家不用理會;●大部分消費者索賠金額,都在1000美元以內,這就意味著這項保險能夠覆蓋絕大部分的A-to-Z索賠情況;●亞馬遜推出了保險加速器,賣家可以購買加速器服務,享受“有競爭力價格”的保險服務。值得留意的是,這些亞馬遜“幫忙賠付”的被投訴訂單,不會計入ODR當中,賣家的訂單缺陷率不會因此而提高。亞馬遜從賣家的賬戶資金中,扣除已銷售的產品銷售額,這個事情是否合理合法?根據亞馬遜的規定,賣家銷售完產品后,貨款會在平臺滯留15日,一旦有消費者發起索賠,亞馬遜會從滯留款當中直接將貨款退還給消費者。從賣家被扣款的情況來看,顯然這部分錢顯然已經超過了15日,被扣的滯留款,也不是出售之前的產品產生的滯留款。不過,目前被扣款的賣家當中,大部分也都符合“連續三個月銷售額超過1萬美元”的情況。正好是此番亞馬遜“強制購買保險”的對象。我們希望,這批賣家能夠跟亞馬遜進行有效溝通,最終挽回損失。同時也提醒賣家朋友們,同類事件,可能會擴散到其他產品。希望大家能夠留意自己的賬號,貨款盡早取出。在7月15日的訴訟中,美國消費產品安全委員會希望,法院判決亞馬遜為其第三方市場上出售的缺陷產品負責。然而,亞馬遜不想為此承擔法律責任,認為只有自營產品是其銷售的產品,而在充當第三方平臺時,只是為第三方賣家提供銷售的銜接,是一個給賣家發布信息、銷售產品的平臺,類似于拍賣行,而不是零售商,因此對第三方發布的信息不負法律責任。然而,在過往的一次“ 居民起訴申訴狗鏈致失明”的訴訟中,美國聯邦法院判決認定, 亞馬遜的商業模式框架下,“第三方賣家處于隱藏狀態,導致買家因缺陷產品受傷后,無法直接起訴第三方賣家”,因此亞馬遜可能要負部分責任。2016年,賓夕法尼亞州的一位居民Oberdorf,在亞馬遜上購買了一條可伸縮狗鏈。一年后,這條狗鏈因老舊而斷裂,回彈的時候,擊中了Oberdorf的眼鏡,并致使其左眼永久失明。出售給Oberdorf這條狗鏈的,是第三方賣家,而并非亞馬遜自營產品。當Oberdorf打算找該賣家索賠時,賣家早已退出亞馬遜平臺,亞馬遜也找不到該賣家。于是Oberdorf憤怒之余,在2017年將起訴矛頭對準了亞馬遜。當年的法官Matthew W. Brann原本的判決偏向亞馬遜,認為亞馬遜只是作為第三方渠道,而非賣家。同時認定,起訴亞馬遜的Oberdorf也不能提供證據,證明亞馬遜有向其保證產品質量的承諾。轉機出現在2019年7月,美國第三巡回法院駁回了費城法院的原判決,認為亞馬遜的商業模式存在漏洞,讓第三方賣家存在隱瞞客戶產品質量的隱患。法院最終認定亞馬遜必須為平臺上出售的產品負責,從此亞馬遜也從“高高掛起”的渠道商,轉變性質,成為了平臺交易的重要參與者。有這樣的經歷,也就難怪亞馬遜面對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產品,會如此風聲鶴唳草木皆兵了。(跨境電商藍海億觀網)